簽訂家裝合同時一定要在全面考察市場價的基礎上,對于
裝修流程、所需建材、詳細價格、基本工藝等都要有一個大致了解,對協商到的設計和施工都要寫入合同或補充協議里,做到細致入微,才能將裝飾公司挖的“陷阱”徹底鏟除。
忌諱一:合同主體不明晰
合同中應首先填寫甲方、乙方的名稱和聯系方法。此處應注意一個細節,很多公司只蓋一個有公司名稱的章,必須要求裝飾公司將內容填滿,并進行核對。
此外,還應注意簽訂合同的
裝修公司名稱,是否與合同最后蓋章的公司名稱一致。如果不符,必須問明二者之間的關系,并在合同上注明。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發生糾紛,一定要有裝修公司比較完整的法人登記情況,以備將來投訴或起訴,省去查詢的麻煩,而且能夠找到確切的責任承擔者。
忌諱二:更換單項材料 賺取當中差價
混淆材料籠統報價,混淆概念多算費用是個別家裝公司慣用的伎倆。簽合同時將某一材料籠統報價計算,施工時更換單項材料,從中賺取差價。此外,還炮制一些不具體或可多種解釋的條款,借以金蟬脫殼。
忌諱三:書面文件不全
經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書以及全套設計、施工圖紙,均為合同的有效構成要件。有些裝飾公司在與消費者簽訂裝修合同時,這些書面文件不齊全,給以后進行家裝工程帶來了隱患。消費者應把以上三項文件及支付費用的單據妥善保存。
忌諱四:監理概念模糊
合同中規定了可以實行工程監理,“工程監理”是指監理人受消費者即甲方的委托,對工程建設項目 實施監督和管理的活動。“監理人”是指取得監理資格證書,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、監理事務所或單位。由此可以看出,作為工程監理人,其身份是獨立于裝修公司 之外的。有些家裝市場承諾可為消費者提供免費監理,其對裝修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是否有效及其作用還有待商榷。
忌諱五:增減項未加入合同
目前在裝修工程的實際履行中,增加施工項目的現象很多。一些裝修公司開始有意把報價做得很低, 然后在開工后逐步增加,讓消費者無法再找另外的裝修公司,只好同意他們的要求,使得最后的裝修總價遠遠超出初始報價,所以消費者在合同簽訂時,如果經過多方了解,再自己將所支出的費用結合居室面積及施工項目是合理的前提下,對工程項目變更應謹慎。如果在施工的過程中,因為施工項目的增減或其他因素,須對原 合同進行變更的,消費者與裝修公司必須協商一致,并簽訂書面的變更協議,與此相關的工期、工程預算及圖紙都要做出變更,并經雙方簽字確認。
忌諱六:權利義務不清
合同中規定了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,甲乙雙方應做的工作。對于消費者來講,尤其應注意合同中規定 的下列幾項:為確保建筑物安全,不能拆動室內承重結構。如果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的,應負責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。如果在施工期間,該居室仍被消費者部分使用的,消費者應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。在不妨礙施工隊正常作業的情況下,消費者可以隨時對工程的進度、質量進行檢查。